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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20.培训就业安置规定

作者: 本站 来源: 本站 时间:2016年08月15日 字体:[] 留言
  一、培训就业安置办公室职责

  1、培训就业安置办公室是协会培训中心就业安置的专门机构,负责协会当年培训就业的安置,并对应、往届培训生进行跟踪服务。

  2、做好培训就业前的培训及思想工作。

  3、做好对当年培训生的统计工作,建立培训生有关就业的信息资料。

  4、调查用工市场,收信市场用工信息,分析用工趋势,为协会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5、对培训生的档案进行管理。

  二、用工单位联系

  1、在培训结业前,应主动与以前用工单位取得联系,并不断联系新的用工单位。

  2、联系用工单位应以知名、大型、科技含量高、遵守《劳动法》好的用工单位为主。

  3、不得联系有毒、有害、同行业规模较小的企业。

  4、用工单位的联系以经济较好的地区为主,市内及省内单位以待遇较好的为主。

  三、用工单位考察

  1、新联系的用工单位应派专人进行考察。

  2、考察应系统了解用工单位的性质、主导产品、员工薪资福利待遇。

  3、考察时应直接与用工单位劳资部门和员工接触了解,不得轻信中介机构及个人,尽量索取用工单位的有关资料。

  4、及时对考察结果进行分析,并确定相关专业培训学生就业。

  四、面试

  1、培训生的就业面试应由办公室统一组织。

  2、面试前应对培训生进行培训,向培训生讲明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以及有关面试技巧,表格填写等。

  3、面试尽量请用人单位到协会进行,如需到企业面试的,应根据企业要求进行严格筛选,避免培训生因面试不合格大量返回。

  4、向用工单位推荐培训生时要一视同仁,不得有亲疏,但应优先推荐优秀培训生。

  5、面试应根据用工单位要求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培训生,并成班组织。

  五、护送培训生到企业

  1、护送培训生到企业要组织严密,确保培训生安全。

  2、在护送培训生期问,应妥善安排好培训生的衣、食、住、行,不得向培训生另行收费。

  3、护送培训生必须将培训生送到企业并将培训生安顿下来,与用工单位办理好交接手续为止。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培训生未送进企业即返回。

  4、护送培训生正常情况下往返不得超过五天。

  5、按企业要求,准时将培训生送到指定地点,不得延误。

  6、对因各种原因被用工单位辞返的培训生,应做好其思想工作,及时向家长及有关领导通报情况,并将培训生带回当面交给家长为止。

  7、在护送培训生期间的一切开支应以节约为主,不得铺张浪费。

  六、经费

  1、在安置过程中,代收培训生的旅差费、办证费等,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收取的原则量出而入,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2、培训生在面试合格后,对在安置培训生过程中的费用应进行核算,由就业办公室提出方案,分管人员批准后实施。

  3、对培训生安置过程中的经费必须严格管理,做到钱、帐、审批三分开。

  4、在培训生安置过程中的收支,应及时结算。一般在护送培训生到厂返回后三天内办好一切结算。

  七、跟踪服务

  1、培训就业安置办公室对培训生有跟踪服务的义务,跟踪服务期为一年。

  2、跟踪服务范围,包括:回访培训生的工作待遇满意情况;在用工单位产生的一系列劳务纠纷,在企业被正常辞退或对对工作不满意而辞工要求重新安排工作等。

  八、档案资料

  1、收集并整理分析各种用工信息资料,建立培训生就业安置档案。

  2、及时向培训生公告各种用工信息,并回答培训生因此提出的各种问题。

  3、统计培训生就业安置进度,向协会或上级有关部门呈报各种数据。

  4、向用工单位移交培训生《学籍档案》。

  5、整理各种上级下发文件和上报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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