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张家界市翻译协会民主决策制度
作者: 本站 来源: 本站 时间:2016年08月15日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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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和完善民主制度,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本单位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间组织的方针、政策;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提出章程草案和相关制度;
(四)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方案;
(五)内设结构的设立和员工编制定额及工资标准;
(六)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其他需要由理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上级文件已经明确的重大事项,从其规定。
四、决策程序。
(一)理事会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由会长、副会长或理事提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二)会长、副会长或理事提出的决策事项,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理事会成员,充分予以酝酿后,提交理事会讨论。
(三)执行机构需要提交理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提出可行性的方案,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理事会。
(四)决策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要提交决策方案;
2.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或其他有关人员;
3.人员到场。半数以上理事到场才可举行会议;
4.充分讨论。会议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理事主持。听取汇报、充分讨论、发表不同意见。因故未到会理事可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或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但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5.作出决策。会长在充分听取讨论意见后作出最后决定。
五、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由会长指定专人保管,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六、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讨论决定的,会长或其他理事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理事会成员通报。
七、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理事会决策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向会员代表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查询。